为加强公司对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的合作事项,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代理商合作制度。
一、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单位或个人需符合如下条件:
1. 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 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
3. 对医疗机构需求有一定的了解。
4. 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
二、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商协议》相关规定为准,所代理的产品可以是本公司系列产品中的其中一款或者多款。
三、代理区域
代理商有权进行产品销售的区域仅限于《代理商协议》中约定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并报本公司备案。在周边地区有代理商合作后,需即行停止产品相关业务活动。
四、支持政策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和熟悉本公司产品。
2.宣传资料:公司可为合作代理商免费提供用作产品宣传的物料或文件。
3.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反馈当地市场情况,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4.政策变化:在合作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五、代理商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内的产品销售,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从事跨区域销售活动。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其亦应遵守该管理制度,及代理商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违反,代理商需承担全部责任。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名单汇总到公司备案。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除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对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采用欺骗或非法的方式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名誉赔偿的权利。